股票按股东承担的风险的程度和亨有权利的不同划分

股票按股东承担的风险的程度和亨有权利的不同划分,可分为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和混合股。

普通股是指收益随着股份公司的利润变动而变,限制股东权利的一种股票。普通股股不享有经营参与权,股息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要求权和新股认购权等权利。除此以外,普通股股东还拥有股票转让权,股票持有人不必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同意,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将股票出售转让。目前我国上海和深圳发行的上市股票,均为普通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有两种权利: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无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戏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深底。b.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票,根据不同情况(主要是股息和红利分配方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累积分配的优先股 指如果公司当年没有盈利,因而不能分配股息,或者盈利不足,只能分配低于规定应分的股息时,对于当年应分而未分配的股息或分配不足的股息差额,公司可以累积到以后年度补付。在累积的优先股息尚未补足前,公司不得分配普通股红利。

非累积分配的优先股。即公司年度的盈余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不足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再弥补,也就是说,公司在无须补清以前年度的优先股股息的情况下,就可以分配普通股红利。

全部参加分配的优先股。这种优先股,除了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分得期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共同等额地分享期的剩余盈利。例如,假定某公司发有普通股票总额为30万元,全部参加分配的优先股票10万元,其年股息率定为7%,本年度公司盈余为4元。则:全部参加分配的优先股,第一次分配的定额股息为100000元×7%=7000元,假设普通股的红利是按10%计发的,那么,普通股分得的红利数额为300000×10%=30000元,全部参加分配的优先股,第二次分配的股息数额为10000元,股息率也达到10%,与普通股红利率相同。由此看出,这种全部参加分配的优先股对投资者较为有利。

部分参加分配的优先股。指除了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分得股息外,还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与普通股一起共同分享期的盈余。现仍以上例说明,假这部分参加分配的优先股股息率以8%为限,则:部分参加优先股和全部参加优先股,第一次分配的定额股息相同,都是100000元×7%=7000元,但第二次分配时却不能和普通股拉平。只能按规定的最高限度的股息率与固定股息的差额参与第二次分配,即为:100000元×(8%—7%)=1000元,使两次分配总和达到最高限度股息率8%,而没有达到普通股红利率10%的水平。

不参加分配的优先股。是指优无股分配的股息率以规定的为限,不管普通股股东分得多大红利,优先股不能再次参加分配。

可赎回的优先股。这种优先股在发行时就规定:公司将来不再需用此项资金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将股 收回注销。在赎回时,回购价格一般略高于股票的面值,以补偿股东因股票被回购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可更换的优先股。这种股票订有一项条款,允许优先股票的持有人在公司盈利日增时,在适当的时机按规定的更换比率,把优先股更换为普通股,从而使股东获得较高的红利,调换与否由拥有该优先股股票的股东自由决定。

后配股,是指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后于普通股的股票。后配股的它权利与普通股相同。这种股票主要用于政府为扶植某项,与股份公司达成在公司收益不好时可以付股息的协议。但是,在企业收益好时,后配股股东能获得剩余的全部红利。因而有可能获得很高的利润。后配股一般在向社会公开发行时无人问津,主要供股票发行人自己持有,作为特别利益之用。

混合股,是指在股息分配方面优先和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劣后的两种权利混合起来的股票。

股票的种类还可根据其记名与否,有无票面价值等做多种划分。目前在我国市场上进行买卖的股票,既属于普通股,同时又是记名股票和定额面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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