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亦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其形式一般包括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形式。现金股利以货币等形式支付给股东;财产股利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实物;股票股利则是以本公司股票的形式分派的股利;负债股利是通过建立一种负债,上市公司将该种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肌东。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分红派息仅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它的一般程序为:

1.董事会根据瓮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

2.董事会根据审议的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3.发行公司所在地的股权登记机构(下同)按分红派息方案向上市公司收取红股和现金股息。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为例,程序是:1对于没有进入清算系统的股份,由股权登记机构直接向股东派发。2对于已进入清算系统的股份,由股权登记机构将该种股份的红股过户到深圳登记公司名下,并签发股份证明书。3深圳登记公司按截止过户日各证券商股份清算账户余额计加各证券商股份清算账户余额,并签发红股记账通知书,同时向各地登记机构传发红股登记通知书。4各地登记机构收到红股登记通知书后,计算于截止过户日各股东应收之红股,无误后,直接将红股记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同时向证券商签发红股登记确认书。5证券商收到股份记账通知书及所在地登记处签发的红股登记确认书后,向股东打印证券存折。

       股息的派发程序是:1对于未进入清算系统股份的股息,由发行地的股权登记机构直接向投资者派发。2对于已进入清算系统股份的股息:发行公司所在地股权登记机构将以深圳登记公司名义持有的股份的应收现金股息划入深圳登记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寄发派息通知书;深圳登记公司按截止过户日各证券商股份清算账户余额计算应收股息划至各证券商所在登记机构的开户银行;各地登记机构截止过户日股东名册将股息派入股东在开户时留下的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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